(1)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人,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专业高级职称;铁路通信、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,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,且施工员、测量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试验员、材料员、标准员、机械员、劳务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1)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,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;铁路通信、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,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且施工员、测量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试验员、材料员、标准员、机械员、劳务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1)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,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铁路通信或铁路信号专业高级职称;铁路通信、信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人,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测量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试验员、材料员、标准员、机械员、劳务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可承担100公里以下I、II、III、IV级铁路通信、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。
可承担50公里以下II、III、IV级铁路通信、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。